今日分享--財務計薪方式
財務計薪中21.75天的由來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按照《勞動法》第五 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X8小時)。
月平均計薪天數=(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這就是令人抓狂的21. 75天計算方法的來曆。

作為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是在全年365天的基礎上剔除104天休息日後除以12個月的平均值,而不是員工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
包括我在內的,相比大多數網友都會詫異.這是什麼計算方法?
假如我當月工作23天怎麼算?
假如當月實際上班時間隻有20天怎麼算?難道是多幹活少發工資?
首先我們來看出勤天數。
10月應出勤天數
2020年十月,中秋國慶連體放假,那麼10月份應出勤天數是多少呢?

如圖可知。
10月份法定假期8天,休息日共6天,合計14天。
10月31天,因此應出勤天數應為:31-14=17天。
假如全勤那麼毫無爭議,薪資滿額發放。加入在此期間請假,薪資該如何計算?
接下來我們看幾種不同的計薪方式:
不同形式的計薪方式
一、假如用21.75天計算工資(方法有問題)
第一種: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 *實際出勤大數
第二種: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21. 75*缺勤天數)
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
那麼,這三種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呢?我們來進行檢驗。
一、假如用21.75天計算工資(方法有問題)
第一種: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 *實際出勤大數
第二種: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21. 75*缺勤天數)
實際工資=月工資×(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
不同形式的計薪方式額弊端
那麼,這三種計算方法是否正確呢?我們來進行檢驗。
我們以上述第三種計薪方式為例:
比如,某個月總共有30天,3天假期,請事假1天,雙休8天,月工資6000元,應出勤19天,實際出勤18 天。
那麼我實際工資是5000×(18÷19)=4737元。
假如當月沒有假期,我的實際工資是5000×(21÷22)=4772元。
同樣請一天假,兩種方法差了35元,按照我這種方法計算的話,節假日多的月份請假真不劃算。
可見第三種計薪方式也是有點問題的,那麼正確的方法是應該怎麼樣的呢?
正確的計薪方式
①實際工資=月工資÷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當月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
②實際工資=月工資-(月工資÷當月實際計薪天數)×當月缺勤天數
備注:
當月實際計薪天數都是包括法定節假日的。法定節假日相當於你上了班。
我們仍以上述案例為例進行討論。
(某個月份總共有30天,3天假期,請事假1天,雙休8天,月工資6000元,應出勤19天,實際出勤18天)
用這種方法計算得出的實際工資是∶
① 6000÷22×(18+3)=5727.3元。
② 6000-(6000÷22)×1=5727.3元
由此論證按照該種計薪方式,員工所得薪資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