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多地稅務部門下發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據不完全統計,11月1日起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山東、山西、湖南、吉林、廣西、貴州、四川、新疆、西藏、深圳、青島等。
天津實施時間稍晚,是自2020年11月2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這意味著之前暫緩實施的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終於正式落地實施了。
早在2018年7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稅地稅征管體製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隨後一些地方追繳企業的曆史欠費,引發關注。2018年9月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社保征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征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以激發市場活力,引導社會預期向好。
社保入稅後對個人和職工有什麼影響?
稅(shui)務(wu)部(bu)門(men)統(tong)一(yi)征(zheng)收(shou)社(she)保(bao)費(fei)後(hou),權(quan)責(ze)更(geng)加(jia)統(tong)一(yi),依(yi)托(tuo)稅(shui)務(wu)部(bu)門(men)強(qiang)大(da)的(de)征(zheng)管(guan)能(neng)力(li),社(she)保(bao)費(fei)的(de)征(zheng)收(shou)將(jiang)更(geng)有(you)效(xiao)率(lv),而(er)且(qie)也(ye)會(hui)為(wei)以(yi)後(hou)的(de)費(fei)改(gai)稅(shui)奠(dian)定(ding)一(yi)定(ding)的(de)基(ji)礎(chu)。
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後,將規範企業不合規的社保繳費行為,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有利於將社保費基向個稅的稅基靠攏。
在稅務部門全責征收的模式下,企業用工人數、員工工資、社保繳費基數的認定是在稅務局,征收也在稅務局,所以很容易核查確定社保繳納基數跟工資是否一致。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不過,一些企業為了減少人力成本,不按照你的月平均工資來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社保繳費下限來申報繳費基數,從而少繳社保。
舉個例子,你的月工資是1萬元,但是單位給你申報的社保繳費基數是5000元。雖然你的到手工資會變多,但是也會影響你的社保權益,尤其是影響退休後養老金的高低。
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有助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將保證社保基金的及時入庫,有效保護參保人的權益和社保資金的可持續發展。
對於企業社保負擔是否會加重的擔憂,受訪專家表示,目前的企業社保費負擔是在下行。
人社部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以來,共6次下調了企業社保費率,總費率由41%下調到33.95%,這6次下調共減免企業繳費近萬億元。